110學年度苗栗縣私立輔仁幼兒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新生登記資格
104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間出生者,得辦理新生登記,具下列資格者,依順位優先錄取,一般生次之:
(一)第一優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以下資格者併列第一優先。
1、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5、父母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6、身心障礙幼兒(含依強迫入學條例第13條第1項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須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二)第二優先:在校生弟妹,在職員工的孩子。(在校生家長參加園方舉辦的親職講座或家長工作坊,每年累計三個小時以上者;每學期一次配合參與園內主辦的發表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參與協助園內各項教學活動或提供資材給予老師或園方利用者。以上三項透過審核者。)
(三)第三優先: 舊生家長有參加課程說明會或面談,理念符合,未來願意配合以上三項措施者。
(四)第四優先:參加園方舉辦的課程說明會或面談,理解園方辦學理念,願意配合以上三項措施者。
以上具優先錄取資格者,於登記報名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人數(2歲-入國小前)為79人,扣除在園生直升人數51人,可招收名額共計28人。
(※準公共契約書另有約定招收人數者,核定招收人數改採契約人數。)
(一)3歲-入國小前:20人。
(二)2歲-未滿3歲:8人。
四、辦理期程(依各園招生需求自行增減項目)
(一) 招生簡章公告:110年4月9日前公告於苗栗縣私立輔仁幼兒園-
痞客邦部落格網站(網址https://susan2582.pixnet.net/blog)。
(二)新生填寫報名表(4/6~4/20截止,請填寫完整、貼上相片並繳交回園。) 請洽陳主任登記(電話:037-470374)。
預約時間(含參觀)及面談(配合園方安排的時間):110年4月6日上午9時至4月20日下午5時,
恐有聯絡不上者,請主動於4/21~4/22來電安排面談。(電話:037-470374.470386)
(三)新生登記時間
1、第一階段(優先入園):110年5月10日上午9時至5月10日下午5時,於輔仁辦理登記。
2、第二階段(一般生):110年5月11日上午9時至5月11日下午5時,於輔仁辦理登記。
(四)抽籤時間:110年5月12日上午9時,於輔仁公開辦理抽籤,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園痞客邦部落格網站(網址https://susan2582.pixnet.net/blog)
(※各階段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採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抽籤,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登記人數未額滿者,全數錄取。)
(五)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10年5月13日上午9時,公告於苗栗縣私立輔仁幼兒園-痞客邦部落格網站(網址https://susan2582.pixnet.net/blog)。
(※公告錄取名單為維護個資,幼生姓名採部分遮蔽,請配合編號檢視。)
(六)報到時間
1、正取生:110年5月1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2、備取生:110年5月17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正取生家長應於指定時間內,親洽陳主任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本園得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七)註冊時間:110年5月18日至5月19日。
(八)開學日期:110年8月2日。
五、其他
(一)雙(多)胞胎籤卡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採「合併一籤」或「個別一籤」,合併一籤者,抽中者全數錄取,未抽中者全無;個別一籤者,抽中之幼兒錄取,未抽中者無;若抽中最後一個缺額者,雙(多)胞胎之其他幼兒得列入後補名單第一順位。
(二)備取生資格得保留至110年12月31日止;逾保留期限或無備取名額可備取時,若仍有缺額,則由本園自行辦理招生。
(三)已錄取幼兒因故放棄入園者,請於確認放棄一日內(遇例假日、停班或停課,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園,並簽具放棄錄取同意書(詳附件)。
(四)108年9月2日以後出生者,於滿2歲生日當月,若本園仍有缺額始得就學。
(五)本園收費規定依苗栗縣(市)政府核備項目及數額辦理,110年8月起,第1胎每月繳費最高不超過3,500元,第2胎每月繳費最高不超過2,500元,第3胎以上子女每月繳費最高不超過1,5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就讀,繳費差額由政府協助支付;退費規定依苗栗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六、本簡章經苗栗縣政府110年○○月○○日○○字第○○號函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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